|
|
|
最新消息 |
|
|
|
|
|
|
最新消息列表
標 題 |
法規宣導:各機關辦理文康活動不宜同意核銷員工自行開車之相關費用。 |
發布日期 |
2015/1/27 |
發布單位 |
會計室 |
點閱次數 |
1311 |
詳細內容 |
1.有關市府函釋各機關辦理文康活動是否得自行開車前往一案。
2.市府文康活動雖未規定使用之交通工具,惟查市府辦理員工旅遊參訪活動應行注意事項(以下簡稱旅遊參訪活動應行注意事項),對於租用車輛之出廠年份、保養紀錄、駕駛員精神狀態、乘客保險及賠償約定均有明確規範,乃係對參加文康活動員工旅遊安全之重視與保障等因素之考量,爰不宜同意核銷員工自行開車之相關費用。又辦理上開活動,倘有租賃車輛需求,仍依旅遊參訪活動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。
3.檢附相關附件各1份。
|
相關連結 |
無 |
相關檔案 |
(點選檔名時,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)
|
|
|
|
|
|
|
|
|
|